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私家车主接40单顺风车收入7千余元,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以“跑黑车”拒赔,法院:不算!

时间:2026-10-27 20:02:53  来源:  作者:  字体:大 中 小

 求职途中顺路搭载乘客以分摊油费,不想却发生交通事故,保险公司以车辆用于营运拒赔。这究竟属于顺路互助,还是私车营运?记者近日从湖北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获悉这样一桩案例。


2024年起,曾在武汉工作的周立群(化名)辗转江浙沪求职,偶尔在顺风车平台接单、分摊油费。同年11月,他为私家车投保商业保险,保单特别约定,非营业车辆从事营业性运输发生事故,保险公司不予赔偿。


同年12月,周立群搭载乘客途中与他车相撞并负全责。事故后,双方就定损达成协议,按约6万元推定全损并一次性赔付。保险公司以其“跑黑车”理由拒赔。


多次协商无果后,周立群诉至江汉区法院,要求保险公司支付约6万元理赔款。


审理中,法官调取周立群全部64条接单记录,逐条核对时间、起讫地点和拼单情况。记录显示,拼单成功的有40单,2024年11月前仅2单。接单集中在11月11日至12月11日,20天有记录,共拼成38单,日均约1.2单。法官还将订单与其求职行程、酒店入住记录比对,发现虽跨越多座城市,出行方向始终围绕周立群自身安排。40单收入7000余元,平均每单170余元,未超出成本分摊范畴。


法院认为,判断顺风车是否属于营运,不能只看是否收费,还应综合出行目的、费用标准、接单频率和时间跨度。周立群的行程由自身需要决定,接单集中于求职期间,并非长期、稳定营运,行为属于合意同乘,而非营利性运营。


法院还从重要性、持续性和可预见性分析车辆危险程度是否显著增加:接单未显著增加车辆使用频率,未使家庭自用变为营运载客;接单集中于求职期,不同于职业网约车司机长期、稳定营运;顺风车是政策鼓励的绿色共享出行,保险公司订立合同时应能预见家庭自用车辆可能用于顺风车出行。


法院判令保险公司支付约6万元理赔款,二审维持原判,判决于2026年9月生效。


来源:新华社微信公众号综合长江日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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